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

发布日期:2022-07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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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“三新一高”发展要求,全面落实“三高四新”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,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,锚定建设国际会展名城,推动长沙会展业高质量发展,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功能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15号)、《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》(长发〔2022〕13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措施。

01

大力培育专业展会

积极围绕全市产业布局,精选产业基础好、发展空间大的细分行业,重点策划培育一批产业契合度高、标识度强的专业展会。对经立项,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览项目,根据项目培育目标及绩效评价可连续培育3届,每届给予不超过30元/平方米的资金补助,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对经立项,在我市举办与产业关联度高的中高端商务性、学术性会议项目,根据项目培育目标及绩效评价可连续培育3届,每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。

02

大力引进高端展会

围绕长沙优势产业、新兴产业、特色产业、未来产业,发挥各方力量,着力引进一批带动力强、影响力大的国际、国内知名展会,加快建设中高端知名会议展览目的地。引进的中高端知名展会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支持。对帮助引进并成功举办列入“世界商展百强”的第三方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。

03

支持展会品牌化国际化发展

对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,按照实际缴纳场租给予50%的资金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对展览项目面积首次超过5万平方米、10万平方米,分别给予 20万元、50 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在我市举办的商务性、学术性会议项目,住宿我市酒店房间累计达到500间夜数,按实际缴纳会议场租给予50%的资金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有三类5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国内外院士10人以上出席的国内展会项目上浮20%给予资金补助。国际展览项目和国际会议项目上浮30%给予资金补助。对经过UFI(全球展览业协会)、ICCA(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)认定的展会项目或机构企业,给予20万元、15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对被评定为我市品牌展会的,给予20万元奖励。对参与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,一次性分别给予50 万元、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,对参与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参与单位,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、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。

04

支持展会创新和绿色发展

加大会展业科技创新力度,促进会展新业态新技术创新发展,大力培育智慧化、创新型展会。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展会项目,给予20 万元补助。全过程推行会展活动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,支持无纸化展会、可循环绿色展装、绿色交通出行、展览垃圾回收等新方式、新机制。对经认定的绿色会展项目,给予20万元补助。对经认定的绿色会展场馆,给予20万元补助。

05

着力引育会展市场主体

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落户长沙,经认定,对在我市注册落户的会展独立法人机构,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,按其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的6%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对我市会展企业首次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、5000万元和1亿元的,分别给予20万元、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06

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

对全市商务办公面积(含展具生产)在1万平米以上,实际入驻会展企业达20家以上,且纳入会展统计口径的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总和达5亿元以上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,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补助,以后年度会展企业会展主营业务收入总和每增长1亿元,给予 20 万元补助。支持创建会展产业孵化器,对年度孵化会展企业20家以上的创新中心,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。

07

大力培养会展专业人才

实施会展人才融入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系列政策,广泛招引全球高端、国际一流、全国领先的高层次会展人才,努力打造全球高端会展人才“蓄水池”,对成功引进会展策划、项目管理、设计营销等高层次会展人才的会展企业,每个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。支持高等院校、职业院校开设会展专业,支持“校企协”联动开展会展专业人才培养。对经认定的会展职业培训项目,给予不超过800元/人费用补助,单个会展职业培训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。对新取得CEM(注册会展经理)、CIEP(注册国际会议经理)资格证书的本市会展从业人员,给予培训费80%的一次性奖励。

08

大力提升场馆功能

加快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建设,完善国际会展新城综合配套。支持各专业会展场馆智能化升级提升硬件功能,推进会展场馆的智慧管理与展会项目的数字服务,鼓励创新建设“线上会展中心”,提升线上线下融合举办展会的支撑条件,按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实际投入费用(由本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除外)给予30%的资金补助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
09

支持举办特色会展活动

鼓励“一区一品牌、一馆一特色、一季一主题”,支持各区县(市)依托优势产业发展特色会展经济。鼓励市场主体精心策划举办对区域经济作用明显的特色会展项目,着力打造一批拉动城乡消费、促进文旅体融合、彰显城市品牌活力的特色会展活动,加快形成“一核引领、两区联动、多点支撑、区县协同”的大会展格局。以区县(市)为单位申报,全市每年遴选3—5个重点特色会展活动,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。

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本措施的奖励政策与长沙市其他政策重复、同类的,同一主体、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、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。本措施由长沙市会展办负责解释相关工作,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。

来源丨长沙市会展办